BitGo Singapore與dtcpay合作推動全球市場安全數位資產基礎設施的發展
BitGo Singapore與dtcpay合作推動全球市場安全數位資產基礎設施的發展
新加坡 & 紐約--(BUSINESS WIRE)--(美國商業資訊)-- BitGo Holdings, Inc.(NYSE: BTGO,以下簡稱「BitGo」)旗下數位資產基礎設施公司BitGo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簡稱「BitGo Singapore」)和數位支付公司dtcpay今天宣布締結合作關係,以支援全球市場繼續以安全合規方式開發數位資產支付基礎設施。
dtcpay計劃透過這次合作運用BitGo Singapore的數位資產基礎設施來提升其營運能力,加強資產安全,並支援其支付網絡繼續擴張。BitGo Singapore已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以下簡稱「MAS」)認證為提供數位支付代幣服務及跨境匯款服務的主要支付機構。
全球機構與商業對可靠數位資產服務的需求不斷加速成長,這次合作表明雙方秉持共同承諾,將致力為那些在數位資產與傳統金融交匯領域拓展業務的企業及機構建購安全、合規且可擴展的基礎設施。
「我們認為dtcpay經由受監管的支付解決方案發揮重要作用,在現實世界中推廣數位資產的普及化。」BitGo Singapore常務董事Angela Ang說,「在dtcpay進軍新市場的過程中,我們的使命是提供他們安全合規的基礎設施,以順利擴大業務規模。這次合作反映了我們共同為金融未來奠定穩固基礎的承諾。」
「在數位支付領域,信任與合規是不容妥協的要素。BitGo Singapore受監管的基礎設施為dtcpay擴大全球支付網絡提供理想基礎。這次合作彰顯我們的共同信念:金融的未來建立在安全、透明及合規誠信之上。」dtcpay創辦人暨執行長Alice Liu說。
今天的公告可說是這兩家公司開展更大層面合作關係的開始。BitGo Singapore和dtcpay除了支援dtcpay的數位資產業務外,還計劃探索更多機會,跨受監管的數位資產市場加強基礎設施、互連性以及生態系統合作夥伴關係。
關於BitGo
BitGo(NYSE:BTGO) 是一家數位資產基礎設施公司,透過受監管的冷錢包提供託管、錢包、質押、交易、融資、穩定幣及結算服務。自2013年起,BitGo便專注於加速金融體系向數位資產經濟轉型。BitGo擁有全球佈局及多家受監管實體,其中包括BitGo Bank & Trust, National Association,這是由上市公司持有、首家獲得聯邦特許的數位資產信託銀行。時至今日,BitGo為數千家機構提供服務,其中包括許多業界頂尖品牌、金融機構、交易所及平台,以及全球數百萬名投資者。如需更多資訊,請造訪 www.bitgo.com 。
關於dtcpay
dtcpay是一家總部位於新加坡的數位支付公司,積極建立一套擁有全球認證的支付網絡,提供即時結算、具競爭力的定價以及優質金融服務——即「未來的支付方式,今天就能體驗」(Tomorrow's Payments, Today)。dtcpay已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的認證,並持有盧森堡的電子貨幣機構 (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 執照,可在歐洲經濟區 (EEA) 內提供受監管的服務。此外,dtcpay也在香港、澳洲、美國及加拿大持有相關執照並註冊,連結數位資產與傳統金融,為上述地區的各類企業及個人客戶提供服務。如欲取得進一步資訊,請造訪:www.dtcpay.com。
前瞻性陳述
本新聞稿中的某些陳述構成聯邦證券法定義的「前瞻性陳述」。如「可能」、「或許」、「將」、「應當」、「相信」、「預期」、「預期」、「估計」、「繼續」、「預測」、「預估」、「計畫」、「打算」等字詞或類似表述,以及關於意圖、信念或目前預期的陳述,均屬於前瞻性陳述。這些前瞻性陳述涉及各種風險和不確定性,其中許多都難以預測,可能導致實際結果與目前的預期及假設,或與任何前瞻性陳述中所述或暗示的內容產生重大差異。可能導致實際結果與目前預期產生重大差異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數位資產的高度波動性;與整合受支援數位資產及其底層網路變更或升級相關的技術問題;監管審查對本產業及本營運加大力度;存取本公司自有帳戶或代客戶託管之數位資產所需私鑰遭盜竊、遺失或損毀;執行客戶交易或管理本公司自身交易活動時產生失誤;以及本公司於2026年3月27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遞交的10-K表格年度報告以及其後續向SEC遞交的其他文件(包括10-Q和8-K表格的後續定期報告)中所述的其他因素。這類前瞻性陳述的根據是作出陳述時的事實與狀況,以及對未來事實與狀況的預測。雖然本公司認為這些前瞻性陳述合理,但仍請本新聞稿的讀者注意,切勿過度依賴任何前瞻性陳述。本新聞稿所載資訊僅反映截至本新聞稿發布之日的情況;除適用證券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之外,本公司不承擔更新本新聞稿所涉事項相關前瞻性陳述的任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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