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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假冒雅马哈PA模拟混音器的四家中国公司的胜诉通告

日本滨松--(BUSINESS WIRE)--(美国商业资讯)-- (美国商业资讯)--雅马哈公司(Yamaha Corporation,下称“雅马哈”)宣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支持雅马哈对中国四家公司*提起的关于生产和销售假冒雅马哈PA模拟混音器的设计权侵权诉讼。在2019年11月和12月期间,针对雅马哈对被告提出的所有请求,法院宣布判定雅马哈胜诉。

雅马哈在诉讼中指称,这四家公司在2019年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侵犯了雅马哈PA模拟混音器MG16XU和MG12XU的设计权。

虽然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的四家公司对雅马哈的设计权利和侵权主张提出了质疑,但法院最终在11月和12月发布的判决中裁定雅马哈胜诉。这四家公司被判令停止生产、销售和宣传侵权产品,每家公司被责令支付人民币14万至16万元(2万至2.3万美元)的损失赔偿金,以及承担部分诉讼费用,金额约为1万元人民币(1,400美元)。这些公司在指定的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因此法院的判决得到了充分确认。

雅马哈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对假冒产品采取各种措施,例如民事诉讼、警方搜查和海关禁令,并在中国和全球进行大量信息宣传。雅马哈坚定打击可能损害雅马哈品牌或侵犯雅马哈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以保护其尊贵的客户和利益相关者免受劣质假冒产品的伤害,并维护对雅马哈品牌的可靠性和信任度。

*被告

  • 恩平市戈雷专业音响器材厂
  • 恩平市曼卡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恩平市艺星电子有限公司
  • 恩平市永联电子厂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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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联系人:
Kei S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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