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证券委员会开启2023年DARE法案意见征询期

巴哈马拿骚--()--(美国商业资讯)--巴哈马证券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今天发布了《2023年数字资产和注册交易所(DARE)法案》以进行意见征询。2023年DARE法案扩充了数字资产业务活动的定义和清单,包括强大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风险管理以及市场创新和发展规定。法案加强了针对数字资产业务的财务和报告要求,以及与以下业务相关的要求:1)托管和托管钱包服务;2)经营数字资产交易所;3)提供数字资产咨询和管理服务;4)提供质押服务;5)全面的稳定币监管办法。法案计划于2023年第二季度末在巴哈马生效。

巴哈马证券委员会执行总监Christina Rolle女士表示:“我很高兴发布《2023年数字资产和注册交易所法案》以进行意见征询,该法案将更新并加强关于在巴哈马开展数字资产业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和市场的规定。我们邀请公众在征询期建言献策,帮助我们完善和扩充相关法律框架。一旦通过,2023年DARE法案将成为全世界最先进的数字资产立法之一,并将与巴哈马在监管完善的环境中促进发展和创新的承诺保持一致。”

对2020年DARE法案的审核

巴哈马证券委员会一直在征求对2020年DARE法案的行业反馈、内部审核及国际评估。此外,委员会对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监测展现了全面且积极主动的举措,包括对国际监管领域的发展进行持续评估,以及将2020年DARE法案与来自欧盟、中国香港和美国纽约等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框架进行基准比较。

2022年4月,委员会开始整合其对DARE法案的持续审核工作,以解决立法中的各种法律空白、歧义和程序问题。委员会已聘请国际律师事务所Hogan Lovells起草新的《2023年数字资产和注册交易所法案》(简称“DARE法案”),并将继续在意见征询过程中与他们合作,直至修正案完成。

对法案的修订旨在将系统性和扩散性的风险降至最低。修正案加强了各项保护机制,例如新的披露和报告要求、特定的注册义务,以及加强对数字资产领域运营商的持续监管。加强DARE法律框架的提议为数字资产企业提供了空间,使其能够随着该领域的不断演进而持续创新,同时也为委员会赋予灵活性,以制定适用于数字资产交易所的额外规则,并针对不同类别注册者提出定制化要求。

2023年DARE法案的亮点

《2023年数字资产和注册交易所法案》将建立新的监管框架,以确保巴哈马立法制度合乎当下情况且能够施加积极影响,并符合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

  1. 扩大数字资产业务活动

    与国际标准相比,2023年DARE法案将涵盖更广泛的数字资产活动,包括对数字资产进行建议或管理、提供数字资产衍生服务、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网络节点服务以及质押服务。法案为委员会赋予在必要时将更多活动划归为数字资产业务的能力。
  2. 经营数字资产交易所

    数字资产交易所运营商必须保证,在其活动中使用的系统和控制措施对于其业务的规模和性质而言是充分、适当的。
  3. 数字资产托管或托管钱包服务

    DARE法案提供了强有力的方案来保护客户利益以及托管或钱包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包括归还客户资产、维护相关程序以确保对数字资产的持续妥善保管和可及性,以及进行必要的客户披露。
  4. 质押

    这是一项首创的专门披露机制,涵盖属于客户的数字资产质押活动,或者作为一项业务对质押池进行运营或管理。
  5. 数字资产发行者

    针对从巴哈马境外向巴哈马境外人士发行数字资产,或不在2023年DARE法案发行者要求范围内的人士,将建立一项自愿注册制度。委员会将保留一份包含特定信息的初始代币发行登记册。
  6. 稳定币发行者

    2023年DARE法案针对稳定币建立了一个新的全面监管框架。修正案为稳定币提供了清晰的定义,明确了现有稳定币的注册要求,规定了可接受的储备资产形式,并对储备资产的托管和管理、隔离、报告和赎回作出了新的规定。

    明令禁止发行算法稳定币。
  7. 2023年DARE法案的“护栏”条款和其他方面

    非同质化代币(NFT)根据其属于金融资产还是消费资产划分了不同的类别,其中金融NFT现已被纳入监管范围。

    流动性要求和报告事项由委员会灵活处理,可能会对其作出额外的规定。

    法案规定了处理利益冲突和/或关联第三方关系的标准。

    新法案对在巴哈马境内或从巴哈马境内对数字资产进行挖矿的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规定了某些限制。

    禁止发行隐私币。

委员会邀请公众就2023年DARE法案提供反馈。公众意见征询将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开始,一直持续到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公众意见征询文件可在巴哈马证券委员会网站获取:www.scb.gov.bs/legislative-framework/consultation-documents。有兴趣的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提交至DAREconsultation@scb.gov.bs,请在主题行中注明“公众意见征询”(Public Consultation)。如果反馈涉及法案的特定部分,则应加以注明(例如第2(a)(i)条)。如果在不注明具体章节的情况下对意见进行审核,可能会导致错误解读。所有反馈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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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 巴哈马证券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根据《1995年证券委员会法》于1995年成立的法定机构。该法案后被废除,代之以新的立法。

2. 委员会的职权在《2011年证券业法》(SIA, 2011)中进行了界定。

3. 委员会负责2011年SIA和《2019年投资基金法》(IFA)的实施,其中IFA规定必须对投资基金、证券和资本市场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监管。

4. 委员会负责《2020年金融和企业服务提供商法》的实施。

5. 委员会负责《2020年数字资产和注册交易所法》的实施。

6. 委员会负责《2022年碳信用交易法》的实施。

7. 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 就与资本市场及其参与者有关的所有事项向部长提供建议;
  • 维持对资本市场的监督,确保证券交易有序、公平、公正;
  • 促进向投资公众和资本市场进行及时、准确、公平、有效的信息披露;
  • 保护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行,防止因金融犯罪、市场失当行为和其他不公平和不恰当的做法而导致任何对资本市场的滥用行为;
  • 促进公众对资本市场及其参与者以及与投资相关的收益、风险和责任的了解;
  • 创造和促进有利于资本市场有序发展的条件;以及
  • 履行证券法或议会(SIA, 2011, s.12)向其赋予或规定的任何其他职能。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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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DAREmedia@scb.go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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