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则五周年庆;五年来产生了积极的环保效应和改善的业务实践
| 2007年,在新兴市场经济体,有529亿美元项目融资债务应用了赤道原则 |
商业编辑/环境撰稿人/政府撰稿人
美国商业资讯2008年5月8日华盛顿消息——
六十家世界领先金融机构今天庆祝“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实施五周年。赤道原则是面向金融机构制定的自愿标准,旨在帮助金融机构管理其项目融资交易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赤道原则已成为项目融资的全球标准,改变了全球大型项目融资的面貌。根据《基础建设期刊》(Infrastructure Journal)的数据,2007年,新兴市场中追踪的总额为746亿美元的债务之中,有529亿美元应用了赤道原则,占新兴市场经济体全部项目融资债务的71%。
如今,赤道原则成为金融界公认的可持续性项目融资的“黄金标准”。赤道原则在2006年6月进行了修订,以反映新规定的公开报告要求等现行实施经验,以及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其环境和社会标准的改动。随着更为复杂的融资的开展,这些原则还会进一步完善。
对外推广委员会已经组建,正积极与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其他核心新兴市场的银行接洽。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一直是实施赤道原则的重要内容,群体定期会面,与各类利益相关者分享经验。
之前非正式实施的治理程序现在成为正式的制度,以便于对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PFI)进行长期管理,并确保这种管理长期有效。程序之中包括,规范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的经营结构、投票程序与年会安排,并监督机构是否完成公开报告要求。赤道原则网站的开发将持续下去,以提供更大的透明度。网站上现已公布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的管理结构,以及53家金融机构年报的直接链接,其中描述了这些机构的实施经验。
赤道原则取得成功,是因为参与这一项目的金融机构相互合作,相互信任,为保障公共利益而努力。各机构独立实施赤道原则,坚持为客户保密,同时分享最佳实践,以不断改进标准,推动其发展。
尽管赤道原则限于项目融资,但这些原则也曾帮促进了金融领域和银行业其他注重环境和社会管理实践的发展。提高了整个银行业的环保业绩的溢出效应也使其他业务领域受益。例如,在美国,多家银行最近宣布,它们采纳碳原则(Carbon Principles)来管理热电厂投资的碳风险。
赤道原则推动向一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靠拢。多边开发银行,包括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共同方案(OECD Common Approaches)提供出口信贷的机构,也越来越多地利用与赤道原则相同的标准。随着项目出资方开始在项目规划和设计的最初阶段实施这些标准,这种靠拢将带来更大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2003年6月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首次推出该原则时,首批采纳赤道原则的10家机构同意,只有当项目借款人能够证明项目符合这些标准,并承诺开发项目时会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按照环境管理良好实践的做法来开发的时候,机构才会为项目发放贷款。
这些金融机构一致保证“如果项目借款人不愿或不能遵守我们的环境与社会方针和程序,则不为这些项目直接提供贷款”。目前采纳赤道原则的60家机构认识到他们在推动可持续性投资方面担当的角色和责任。赤道原则框架是在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适用于资本成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私营业务部门。
这60家金融机构较全面地代表了金融业,其中既有世界主要银行的大部分,也有保险公司、双边开发机构和出口信贷机构。它们的地区分布也较为广泛,各大洲都有代表,而且其中包括阿根廷、巴西、智利、乌拉圭、多哥、南非和阿曼的银行。
致编辑:
赤道原则的全文可在 www.equator-principles.com 查阅,网站上提供了中文、法文、日文和俄文译本。随后还将提供葡萄牙和西班牙译本。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的完整名单: http://www.equator-principles.com/ 。
如需查阅有关赤道原则的常见问题,请访问: http://www.equator-principles.com/faq.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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